欢迎访问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12345便民热线 >

医保问题

2016-07-26 16:05:17 浏览次数:
   群众来电:反映人的父亲(荀景合)是滦县油炸镇马房村村民,属于农业户口,但是去年在登记农合医保时被漏掉了,直到现在也没有办理完,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医保中心回复:《滦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按户收取,逐级上缴。在乡的7—10级残疾军人、带病复员(退伍)人员、涉战(涉核)人员、军烈属和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以及残疾人员、计生失独户,经县民政局、残联、卫计局核实确认后,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在乡的6级以上伤残军人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仍按原渠道报销。农民缴费一次到位,中途不补办、不退还。经油榨镇卫生院安排专人到县合管中心查阅参合登记本,显示荀井和并未缴费参合,人员性质未做残疾人标记。与反映人联系因村委会工作人员原因未做登记。将新农合的政策规定向反映人做了解释说明,反映人表示对我局合管中心的解释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