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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车做二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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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7-04-10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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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滦县安各庄镇群众反映,当地的交通局车辆二保站要求大货车每年必须做三次二保,反映人认为很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并予以解决。

滦县交通运输局回复:近日,我局接到贵处转来关于车辆二保问题的交办通知单,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运管站有关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201631日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第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反映人所说的交通局车辆二保站是个体维修企业,并非交通局下属单位,没有强制要求车主做二级维护(二保)的情况,反映人可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释义中推荐的维护周期进行维护(二保),重型货车的推荐周期为5万公里或120日以先到达为准。滦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