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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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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12-05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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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群众反映:响嘡镇小坡村汪*敏(1302231956******14)公司给入5险1金农保就没交,12月7日反应人满60去办 保险企业的因未满15年不给办,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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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响嘡镇小坡村汪*敏(1302231956******14)公司给入51金农保就没交,127日反应人满60去办 保险企业的因未满15年不给办,后来就办农保说4年没交然后他就补了4年的,可是财政给的30元补助不给了,反映人说我这4年也没断交问为什么不给我?请协调处理。

滦县人社局回复: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城乡一体化230420161***0801号交办通知单的答复意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第六条文件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交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交费,也允许补交,累计交费不超过15年的,补交不享受政府补贴。” 据查,汪*敏自我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没有按年度正常逐年缴费,于2016年补交了往年度应交城居保资金,故不应享受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