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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供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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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10-24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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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古城醉花城10栋四合院,自住,反映人称自家的用水按照工业用水水费收取,反映申请更改,但是自来水公司没有进行更改,请调查处处理。

滦县住建局回复:关于古城醉花城10栋四合院一先生反映自家用水按照工业用水水费收取,申请更改,但自来水公司没有进行更改问题,现答复如下:该用户向我公司提交申请后,我公司经核实后发现,该房屋用于开公司并居住,根据《唐山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同一用户不同性质的用水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故该用户现执行水价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