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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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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06-06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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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滦县王店子镇刘庄子村村民反映,其孩子患有血小板减少症(难治型),期间花费了十几万元,家中经济困难,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滦县王店子镇政府回复:我县针对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医疗救助政策,以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单为依据,分两种救助办法。1、普通困难家庭补偿范围内的钱数一次性3万元以上,补偿范围内钱数减去合作医疗报销的剩余部分按30%救助;2、低保户补偿范围内钱数三千元以上(可累计),补偿范围内钱数减去合作医疗报销的余下部分按40%救助。且当年救助不跨年。反映人的问题,需合作医疗报完后,若符合此大病救助政策,当年到镇民政办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