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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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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07-06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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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反映人原来户口在滦县新站建国街,后来因为孩子上学将户口迁到滦县新城新华里,其因为生活困难想申请低保和廉租房,但是街道说其户口是空户不能申请,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住建局回复:我局收到滦河街道办新华里居委会王迎春反映关于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督办卡后,立即责成专人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滦县人民政府滦政发(201512号《滦县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受理及初审属于街道办、居委会职责,我局关于王迎春反映问题和滦河街道办进行了沟通了解,王迎春住址属于新华里居委会虚拟住址,根据唐住建发(2014248号《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其户籍所在地为虚拟地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第四类,但是滦河街道办答复说,由于王迎春申请时间超出本次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截止时间,可以再下一次申请开始时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