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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问题

2016-10-12 浏览次数:

 

群众反映:滦县群众反映,近期到滦县疾控中心接种流感疫苗,但是疾控中心却告知其今年不再经营此项业务,造成群众无处接种该疫苗,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并予以解决。

滦县卫计局回复:所提问题做如下说明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规定,疫苗必须在2~8℃条件下保存、运输,且必须在合格的预防接种门诊由有预防接种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接种。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因此县疾控中心不零售各种疫苗只负责分发疫苗。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版)规定“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目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类疫苗采购平台)没有建立。县疾控无法从正规渠道采购流感疫苗。三、《条例》规定接种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流感疫苗属于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到目前为止县疾控中心没有接到全县各医院预防接种门诊流感疫苗采购计划。四、依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文件要求。虽然县级疾控可直接到疫苗厂家采购。但疫苗厂家提出要求。流感疫苗有效期为一年,当年采购疫苗只能当年使用,当年用不完也不退货。由于路途远运输成本较高,要根据采购数量多少,确定大概供货时间。综上所述:疫苗是一种特殊药品,它的采购、运输、保存、使用都有严格要求。由于二类疫苗正规采购渠道河北省没有建立。且全县各预防接种单位仍然没有流感疫苗采购计划。县疾控中心无法确定采购数量。流感疫苗有效期只有一年(实际使用不足3个月),当年采购当年使用。疫苗厂家不给予退货,因此采购数量一旦使用不了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今年我中心暂时还没有采购流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