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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出国(境)证件办证须知

2016-04-12 浏览次数:

公民申请出国(境)

证件提交材料须知

1、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

5、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供原护照,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说明或者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华侨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供有效护照及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7、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根据夫妻团聚、子女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照顾)子女、港澳永久居民子女等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申请赴台湾定居、居留、探亲、旅游、应邀、经贸交流等签注的,还须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对应邀或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的批文。

办理出国(境)

件时限和领取须知

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为3个工作日;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为3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3、申请前往港澳定居的审批时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4、证件领取方式:(1)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受理机关取;(2)申请人在受理机关办理邮政速寄业务;(3)加急证件申请人可持《受理通知书》到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

5、监督电话: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10-66263319

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

0311-66996000     

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315-253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