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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阶梯水价

2016-01-31 浏览次数:

滦县自来水公司通知:自201611日起,我县城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阶梯价格和水价并轨。居民每年阶梯水量及水价为:第一梯120吨(含),1.8/吨;第二梯120-180吨(含),2.7/吨;第三梯180吨以上,5.4/吨。低保居民第一梯1/吨,第二、三梯1.5/吨。特种行业用水16/吨;其他用水4.3/吨。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如学校、居委会等)暂不实行阶梯水价,须执行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10%,即1.98/吨。以上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