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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招聘需知

2018-08-03 浏览次数:
 

(一)用人单位进场招聘须提前三天办理进场手续(如遇节假日往前推),并带齐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委托经办人招聘的委托证明;

5、招工简章,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招录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

6、本市以外的用人单位需在本县招聘各类人员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具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件。

(二)填写《滦县人力资源市场单位招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