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凡具有滦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救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执行标准随着政策的变动而调整)。
申请材料
1.《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委会调查。(村)居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镇(街道办)审核。
三、初审。镇政府(街道办)对村(居)委会上报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审核工作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残联。
四、复审。市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借助残疾人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审批。镇政府(街道办)对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
六、系统录入
七、备案及资金发放。
办理时间、地点
地点:各镇(街)民政办
时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