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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工作流程通知

2016-01-25 浏览次数:

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方便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根据市医保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对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查体、鉴定、发证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工作流程

(一)申报条件:申报《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包括新增加病种)的患者原则上要提供一年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对持有有效期已满《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进行复审的患者原则上要提供五年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要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申报病种在住院病历中要有明确诊断,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要齐全。

(二)申报程序:申报《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包括新增加病种、复审)的患者每月1-10日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有关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化验结果和2张一寸照片到医保中心(节假日不顺延)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报名申请表。

患有恶性肿瘤、冠心病(支架、搭桥)、心脏(肾、肺、肝)移植术后、尿毒症、白血病、慢性再障、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运动神经元病、血友病的参保人员每周一携带上述资料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三)查体工作流程。医保中心组织申报人员对申请病种进行查体,查体医院为二级以上医院。申报人员须按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初次鉴定患者其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收集并及时送到医保中心,复检或增加病种患者体检结束后由申报者将查体相关结果及时送到医保中心医审股。

因病情较重、行动不便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不能参加医保中心组织的现场查体,由医保中心组织医院专家到患者家中进行入户鉴定。

(四)专家鉴定工作流程。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住院病历资料及现场查体资料参照《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界定标准和检查项目》进行鉴定。

参加鉴定的专家原则上需要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同一病种须经两名以上专家签字方为有效鉴定。

(五)《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的办理程序。经专家鉴定合格的申报人员,由医保中心通知患者本人或家属到医保中心领取《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二、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工作流程参照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工作流程执行。

 

      

                    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