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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03-19 浏览次数: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6〕12号)规定,现将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长岭-永清)滦州段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时间、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长岭-永清)滦州段于2020年12月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1288号文件批准,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2333公顷(其中耕地0.233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273公顷),批准用途为阀室。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转用、征收榛子镇北河南庄村西侧0.1153公顷土地,全部为耕地;油榨镇王官营一村北侧0.1180公顷土地,全部为耕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地需支付榛子镇北河南庄村土地补偿费11.4147万元、油榨镇王官营一村土地补偿费11.6820万元,由滦州市市财政统一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地块采取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