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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滦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0-03-14 浏览次数:

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滦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滦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境外入滦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宾馆、酒店、旅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社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镇(街)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继续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滦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5-7101101)。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3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