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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0-03-05 浏览次数:

随着复工复产复业的有序推进,人员流动和接触更加频繁,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疫情防控风险不断增大,防控形势更加复杂,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做到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防疏漏。群众个人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调查,及时如实报告疫情相关线索,不得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疫情密切接触史等信息。发热人员要第一时间到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村(居)或单位如实报告。对发热人员在接受检查、调查工作中,隐瞒实情、不去发热门诊就诊,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防聚集。严禁聚集打牌、打麻将、下棋等活动,严禁相互串门、扎堆聊天,严禁聚餐、操办聚集性红白喜事及举办群体性宴席,严禁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等活动,严禁其他形式的公众聚集活动。出现人员聚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管理。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人员聚集等问题。

四、监督举报。自即日起,对发热人员排查中隐瞒实情、不去发热门诊就医以及参与公众聚集活动等行为实行举报。广大群众要自觉开展监督并积极举报。对隐瞒不报、未及时就诊的发热病人、未及时上报的村卫生室、诊所以及公众聚集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相关部门,对当事人、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7101101。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