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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业务办理的通告

2020-01-31 浏览次数:

尊敬的办事企业、群众: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保障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现将滦州市行政审批局、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业务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上级防疫要求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行政审批局正常上班。无紧要事项,建议广大群众延期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业务。

2、如确需紧急办理,请您务必佩戴医用口罩或者N95口罩,并带好个人身份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人员来访信息询问登记、体温测量工作。鉴于疫情严重,对于不佩戴口罩、不接受来访询问登记、有发热、咳嗽、体温异常等不适症状者,我局将暂不接待进入大厅办理业务,请予理解和配合。

3、根据需要我们将采取人员“一出再一进”逐人进出办理办法,防止大厅内人员聚集。

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暂停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土地(矿产)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除因疫情防控采购和特殊项目外),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5、暂时取消现场勘查。考虑疫情防控,2月3日起暂时取消现场勘查勘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力推进不见面办理和网上审批

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百度搜索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在搜索栏搜索相关服务或进入滦州市界面选择需办理的业务完成申办。网上办理指南见附件网上办理指南.doc
    三、实行电子材料初审纸质材料邮寄申请相关许可事项

   实行电子材料初审、纸质材料邮寄方式申请相关许可事项。为了减少人员流通,防止疫情交叉感染,可先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传到业务科室,通过初步审核后,再邮寄正式的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滦州市平青北路8号皓盛大楼三楼行政审批局),审批结果也将通过邮寄送达申请人。

                 
滦州市行政审批局科室及进驻窗口联系电话

综合办公室(一) 0315-7386181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一)0315-7269062

综合办公室(二) 0315-7108836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二)0315-7101045

政务服务办公室(一)0315-7269623

企业注册科 0315-7386166

政务服务办公室(二)0315-7182202

投资项目科 0315-7269061

政务服务办公室(三)0315-7108830

涉农事务科 0315-7269031

社会事务科(一) 0315-726902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315-7168835

社会事务科(二) 0315-7269562

国土局(窗口) 0315-5038892

住建局(窗口) 0315-7386151

车辆购置税(窗口)0315-7101039

消防(窗口) 0315-7161703

公安局(窗口) 0315-2537518

交通局(窗口) 0315-7386092

城管局(窗口) 18903383900

烟草局(窗口) 18133556670

气象局(窗口) 15227796762

环保局(窗口) 13663297476

地税局(窗口) 13803153635

四、不动产登记查询事项预约限号办理

    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方面,办事群众必须通过滦州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gh_87046f4ca343)预约方可办事,每天限10个(主要是二手房和查询),2月1日开始预约,从2月3日起每天预约20人,预约成功后再按预约的时间到三楼大厅办理。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唐山市委、市政府、滦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市民的全力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