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滦州市税务局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2019-12-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现将第三季度欠税信息予以公告,欢迎全体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提出批评指正。
滦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