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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保专项巡查第三巡查组巡查
情况整改工作方案

2019-09-29 浏览次数:

按照唐山市生态环保专项巡查第巡查组对滦州市生态环保专项巡查情况报告,根据《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滦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唐山市“十项重点工作”方案》、《滦州市“十项重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文明导向、目标导向、质量导向,按照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次到位、整治一次达标和清、准、高、快、狠要求,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铁腕治理,切实整改唐山市生态环保专项巡查第三巡查组交办问题,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达各项任务目标。对2019年6月6日至7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保专项巡查第三巡查组交办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同时深化督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压实生态环保责任,以生态环保的硬约束倒逼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任务

(一)部门对监管对象动态变化掌握不及时、执行标准不细致问题

1.制定环保工作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印制培训教材,做好对环境监管人员的培训准备。抽调业务骨干,及时更新网格化监管平台信息,做好网格监管员、网格员以及监管对象信息的录入准备。全面开展“双随机”监管模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人员有限、市场监管对象无限”的难题,同时,也从制度上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约束,消除“任性检查”“人情监管”等弊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打好主动仗,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督查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使各项工作的标准、质量、水平实现不断跃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二)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发挥作用不充分问题

2.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整合各部门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执法责任。加强机构设置,建立完善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保指挥、环境科研、机动车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机构队伍。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力量不足问题。优化队伍结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解决专业人员比例低的问题,选聘一定比例的高学历人才。加强生态环保队伍的培训,开展执法练兵,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部门队伍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用房用车、装备器材和工作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组织部;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三)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较差问题

3.开展环保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履行环保责任。鼓励企业主动淘汰落后装备、提高工艺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牵头部门:生态办、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专项检查组、媒体暗访组,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四大班子”领导带队夜查行动,充分发挥各类监测数据、视频监控信息、无人机航拍等手段,严厉打击工业企业不执行政府指令和各项治理任务不到位问题。[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群众参与度不高问题

5.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攻坚举措,采取“伴随式采访”和问题式报道,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强化舆论引导,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加强社会参与。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考核评价体系精准程度不够问题

6.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定期通报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建立降尘量监测体系,每月根据监测结果实施经济处罚措施。[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7.在古城街道、响嘡街道增加微型监测设备,合理布局,加密网格化监测点位。[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响嘡街道办、古城街道办]

(六)“刑责治污”力度不够大问题。

8.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不依法持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持续加大刑责治污力度,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下大力查办一批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黑加油站、严重污染环境等典型案件。[牵头部门: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精准治理措施还需深入问题

10.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科学分析影响滦州市空气质量的各种因素,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施治。[牵头部门:生态办、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完善生态环保调度指挥体系。指挥中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装备能力和人员素质,形成畅通的调度指挥体系。紧盯空气指数,加强数据分析根据监测到的指数异常情况立即到现场查找异常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我市污染物浓度。[牵头部门:生态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包管理我市两个省控站点,由市委办、政府办当日值班主任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两个省控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生态办每日记录两个省控站点改善情况。[牵头部门:市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完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推动全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对违规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擅自违法生产、拒不执行减排措施、多次受到违法处罚等企业,依法实行差别电价。[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供电公司、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快推进“智慧气象”建设。发挥气象部门气象大数据的优势,为蓝天保卫战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为环保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气象局、生态环境分局)

(八)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有待优化问题

15.启动工业企业退城搬迁计划。积极谋划工业企业向城区以外搬迁,鼓励企业主动搬迁,最大程度降低城区周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影响生态环境的工业企业,督促限期退城。[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16.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业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责任部门: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

17.坚决“压小上大”。淘汰一批钢铁企业规格小、能耗高的烧结机、高炉、转炉生产设备,置换规格大、节能减排的生产设备。[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单位: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九)车辆污染严重问题

18.加快推进东海特钢、东海钢铁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市达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征收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镇(街)]

19.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全市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测,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实施停业整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稳定运行,减少无组织排放。[牵头部门:公安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镇(街)]

20.抓好全域治超。强化源头管控,以国省干线、企业周边为重点,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上路。依托治超站和联合检查点,实施24小时驻点执法,加大路查路检力度,落实“一超四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行为。(牵头部门:全域治超办;责任单位:公安、交通运输局

21.持续开展黑烟车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中、重型柴油货车等冒黑烟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发现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后,将有关证据交由交管部门对车主实施处罚。牵头部门:公安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

22.禁止国Ⅳ以下柴油货车及国Ⅱ、国Ⅰ车辆在禁行区内行驶,重点检查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和重点企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公安局)

23.加速推进迁曹线、滦州外环路建设,缓解205国道及平青大省道交通压力,并对205国道、平青大省道等道路修缮。(责任部门:交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戚永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自生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各单位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为成员的生态环保专项巡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及市直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领导包联制度,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镇(街)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工作要逐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保障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一个问题、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措施、一本进度台账的“五个一”工作法,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强化协商联动。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建立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及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合理分配行政资源。牵头部门做好“牵头抓总”,各责任部门做到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生态办要加强对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紧盯反馈整改涉及到的事,一盯到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严格按时限迅速整改完毕。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要紧盯整改过程中不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的人,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滦州市生态环保专项巡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910090507339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