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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滦州古城景区四条道路4月10日起采取禁停措施的通知

2016-04-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滦州古城景区内交通安全,规范滦州古城景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景区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滦县交警大队近日发布通告,自410日起,滦州古城景区4条道路将采取禁停管理措施。

一、2016410日起至1030日,景区崇仁路、景圣路、重义路设置为禁停路段,凡进入以上路段的机动车辆只能通行,禁止停放。禁止停放时间为每日07:0022:00,对违者将依法进行抓拍罚款,情况严重者将予以拖车处理。

二、2016410日起至1030日,景区天赞道(即巡滦大道)每日08:0022:00设定为步行街道,任何机动车辆(包括货物装卸车辆)禁止驶入、停放,对违者将依法进行抓拍罚款,情况严重者将予以拖车处理。

三、大巴车、自驾游车辆可选择景区东侧大型停车场及清风湾、别画苑、醉花城停车场自行停放。

四、景区所有停车场免费停车,车务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