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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生产两不误——滦州市生态环境分局“五项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03 浏览次数:

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复工面临的实际困难,滦州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帮扶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积极深入企业,推出五项具体服务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认真执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门成立了环评及排污许可服务专班,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明确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联系人。实行“不见面、少聚集”的电子审批程序,实现网络化填报、电子化审批、电子化送达的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依据“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为列入疫情防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滦州市中医院、康城医院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为一季度计划开工的15个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其填报排污许可申请表及准备相关材料,对提交电子版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单位,第一时间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二是指导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环境安全“两手抓、两不误”的原则,为30多家企业开展复工复产业务指导。要求在企业复工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复工的同时,环保专职管理人员到位,避免环保管理缺失。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环保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所需材料和药剂充足。同时指导企业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滦州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相关要求。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规范化运行管理。出动检查车辆32辆,检查人员96人次针对钢铁、焦化、水泥以及保民生、保供暖的重点企业不间断地开展巡回帮扶检查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市生态办定期发布的空气指数变化情况,利用无人机飞检、现场抽查、在线监控等多种措施开展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检查企业89家,发现问题5个,立案处罚5个,罚款金额7.5万元,确保了各项空气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做好建筑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已完成复工备案的2家施工单位,除在复工施工期间在做好降尘降噪管理外,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提前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疏导工作,杜绝疫情防控期间因环境问题引发不稳定因素。

五是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进一步加强辖区环境污染投诉件的处理效率,将日常巡查、指导企业复工和查处投诉有机结合,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快速解决投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