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4年农机报废补贴项目中张慧兰补贴资金进行调整的公告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农机报废补贴项目运行中因报废补贴申请户书写的承诺书及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确认表填写错误,造成该户报废补贴金额与报废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 补贴金额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机主姓名:张慧兰,回收确认表编号:1302232400320。机主申请对其本人的石家庄天同拖拉机有限公司的w200型四轮拖拉机进行报废补贴,报废补贴额应为3850元。因回收企业及申请户填写资料失误,回收确认表及其本人填写的承诺书中均标记其为手扶式拖拉机,补贴额1500元,造成补贴资金额度错误。
张惠兰后发现补贴金额错误后,向本站提出修改申请,经请示上级农机报废主管部门后,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其资金申请手续予以修改,补足其补贴金额差额部分2350元。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