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给予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各生猪养殖场:
现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给予补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并强调以下几点:
一、以出栏生猪检疫证数据或正式交易发票为依据核实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数,严防数据造假,坚决避免出现骗取补贴资金现象。
二、请于2025年1月2日11:30前将材料报送滦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站(319房间)。
联系人:何建起 魏彩霞
联系电话:0315-8636664
附件: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给予补贴的通知.pdf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