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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滦州市全域实施封控管理的通告

2022-03-20 09:47:00 浏览次数: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需要,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滦州市全域实施封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封控时间:2022年3月20日6:00实施全域封控管理,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另行通知。

2.封控区域:滦州市全域。所有村(居)、社区实行封闭管理,每个村(居)、社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卡口24小时值守,检查点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除防疫工作需要和防疫工作人员凭工作证件出入外,其他人员严禁出入。

3.封控期间,广大居民要按照要求有序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并做好居家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精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服从管理、私自闯卡进出、隐瞒行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严格生活垃圾处理。各村(居)、社区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打包处理,配合开展垃圾收集、清运、消杀等工作。

5.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商促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全面做好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配送保障,如居民群众有物资采购、紧急就医等需求的,请及时联系所属村(居)、社区。

6.经营场所全面关闭。培训机构、洗浴、网吧、电影院、健身房、沿街店铺等经营性场所,必须全面停止营业。

7.公安局、交通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全域封控,统筹力量严格人员、车辆管控。

8.防控办将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请广大居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并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封控措施,共同筑牢滦州疫情防控屏障。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