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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的提示

2021-12-08 17:38:00 浏览次数:

12月5日至7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等地3起疫情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18例;我省石家庄市鹿泉区12月3日至5日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5例;截至7日内蒙古满洲里本土确诊病例已超400例,疫情反复出现并呈多点散发趋势。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近14天以来,有宁波市、绍兴市、杭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旅居史的来(返)滦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或有本土感染者发生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尤其是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叉的来(返)滦人员,或行程卡有变化、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况人员要主动报备,或本人虽未去过,但有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拨打疾控中心(7122505)咨询热线,配合社区(村居)尽快落实隔离管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因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非必要不离唐,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旅游、出差等。确需前往的,在出发前及返滦后均应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或所在单位报批,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滦返滦的人员,请提前了解我市防控要求;来滦返滦后,应主动配合我市相关防控措施。省外来返滦人员应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鼓励主动到检测机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要密切关注国内各地区疫情信息,如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的公布行程有轨迹交叉,请立即向社区(村居)、单位、宾馆酒店报告行程,就地自我隔离不外出,并配合各项管控措施。如滞留在涉疫地区,请严格遵守当地的防疫规定和要求。

三、冬春季是新冠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广大群众应继续保持防护意识,减少前往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聚集、不扎堆、常通风;自觉做到亮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并如实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继续坚持非必要不离唐,尤其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唐的,要提前向本单位报批,尽量采取“点对点”出行方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滦后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五、广大市民在处理个人邮寄的境外、高中风险地区物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处理。

六、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策略和措施。凡是无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3周岁以上人群都应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完成全程免疫的要按照免疫程序尽早完成接种,已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或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满6个月的18周岁及以上人群应尽快完成加强免疫。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