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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疫情期间物资价格行为告诫书

2021-01-16 10:00:00 浏览次数:

滦州市全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价格行为,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和肉蛋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现对本市全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使用任何价格欺诈手段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