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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公安局
关于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滦返滦人员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1-14 16:12:00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的防控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省内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滦或来滦人员,应主动到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相关情况,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近期曾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务工史、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互相监督、群防群控,如发现相关线索,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滦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