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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紧急寻找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1-01-19 15:52:00 浏览次数:

市疾控中心接大庆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我市居民李某某1月11日与确诊病例同乘一辆“滴滴”网约车,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李某某1月11日以来的具体行程轨迹如下:

2021年1月11日,李某某从大庆市乘坐K296次火车(3车17号)返滦。1月12日10:22到达滦县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到达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采集核酸,采集完毕后,11:07从市人民医院北门口乘坐光明商城发九百户镇郭各庄村的客运班车(冀BP4934)到九百户镇赵庄子村下车,后骑电动车返回家中。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人在上述时间段与该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请立即与市防控办、市疾控中心、所在镇(街)报告,立即居家隔离不得外出。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李某某三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滦州市防控办联系电话:0315-7101101

滦州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315-7122505

 

 

滦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