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东利家庭农场更换为金秋家庭农场的公示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滦州市东利家庭农场因资金不足,部分设备未购置到位自愿放弃该项目,更换实施主体为滦州市金秋家庭农场,补助环节为购置节水设施设备,申请补助金额5万元。经唐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
特此公示。
公示期7天。
公示举报电话:0315-7123462
联系人:苗英林
附: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情况备案表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情况备案表
县级申报单位(章):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
家庭农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示范类别 |
补助环节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滦州市金秋家庭农场 |
李建梅 |
13463581309 |
县级 |
购置节水设施设备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