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滦州市2021年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第一批)
2021年7月25日-26日,唐山弘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滦州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滦农字[2021]13号)对滦县蓝丰家庭农场等9家家庭农场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核实。经现场检查,滦县蓝丰家庭农场等9家家庭农场按照《滦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滦农字[2021]13号)要求及本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建设内容,完成了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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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苗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