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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3 15:5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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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滦州市雷庄镇新庄子村卫生室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准予变更登记注册,于2019年9月2日下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现公示如下:

变更注册项目:主要负责人由吴海青变更为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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