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滦州市雷庄镇新庄子村卫生室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准予变更登记注册,于2019年9月2日下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现公示如下:
变更注册项目:主要负责人由吴海青变更为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