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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1 17:0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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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平安校园”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13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河北省、唐山市和我市关于平安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市教育局印发《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滦教字[2021]24号,以下简称《“平安校园”创建方案》),努力维护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现就《“平安校园”创建方案》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平安校园”创建方案》的背景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   示精神,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努力维护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平安校园”创建方案》的工作目标和时间

1.依据考核综合得分,“平安校园”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在校长岗位目标综合考评中,不得评为一类校。

2.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目标考核、星级评估、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活动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12月31

三、《“平安校园”创建方案》的内容

(一)具体内容及考核权重

1、组织领导及责任体系建设(9分) 

  2、制度建设(9分) 

  3、安全、卫生及法制教育(12分) 

  4、安全卫生管理(43分) 

  5、综合治理(15分) 

  6、信访稳定工作(12分) 

  7、一票否决指标 

  (二)考评及验审 

  “平安校园”建设的达标及先进之考核、命名由教育局结合镇中心校综合衡量。各单位要在每年4月20前制定出本单位“平安校园”创建规划,半年及年终要有创建总结。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视为达标。验收不达标的,局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年底,对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局将命名表彰。

、《“平安校园”创建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职责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依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抓好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健全机制,确保实效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已被列入校长岗位目标考核之中,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创建工作不利的,学校及个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三)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取得称号的,若出现一票否决指标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将取消其称号。

  (四)加强交流,典型引路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引路工作,局也将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通过辐射带动,推动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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