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打侵专栏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春节假期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08 10:52: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2024年农历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在消费购物、家庭聚会等活动时,既要满足生活需求,也要注重食品安全。滦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理性消费,健康饮食,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一、节日食品选购提示

1.应选择证照齐全、诚信规范的商超,购买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厂名厂址、配方或主要成分等信息。

2.应选购感官指标正常的食品,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使用保鲜膜等覆盖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外观性状不正常的食品,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拒绝过度包装的食品礼盒,提倡绿色消费、低碳生活,谨防虚假打折促销活动。

3.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有适宜人群和特殊食用条件,要查看其包装上是否标有“蓝帽子”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同时还应注意食用者和包装上标明的适宜人群是否一致,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

二、家庭聚餐提示

1.购买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材后,应及时放入冰箱。不同的食材在保存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肉类宜分成小块冷冻,避免反复解冻、冷冻造成变质。

2.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要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使用。

3.应避免高油、高盐或高糖食物的摄入,养成饮食清淡的好习惯。建议成人每天食盐摄入量不超过6克,烹饪时可使用定量盐勺控制放盐量,尽可能采用少油烹调的方式。同时,在烹调菜肴时应尽量少放糖,少吃含糖量高的食品。

三、外出就餐提示

1.外出聚餐和预订“年夜饭”时,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要选择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餐饮店就餐。

2.提倡健康营养膳食,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发胃肠道疾病。慎重食用生食海产品、卤菜凉拼、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不食用野生蘑菇、鲜黄花菜、河豚、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3.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4.多人共同就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四、网络订餐提示

1.通过网络平台订餐时,应选择经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的第三方平台或网站,注意查看商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信誉等级标识、投诉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是否齐全,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等非法供餐者订餐。

2.签收时,要注意检查“食安封签”是否完整,包装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餐食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3.尽量不选择网购凉菜、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品类。

五、农村集体聚餐提示

1.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内,向所在地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聚餐举办者和承担者要主动做好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2.聚餐活动食品加工制作场地应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厨房应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3.承办宴席的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采购“三无”食品、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管甲醇、丙醇等醇基燃料,防止误作白酒使用。

六、消费维权提示

消费者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消费,牢记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请保留好截图内容。如遇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