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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4-12-11 16:46: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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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9月26日挂牌成立,为滦州市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挂滦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滦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18人,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投资项目股、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股、企业注册股、社会事务股、涉农事务股。 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56人。

综合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宣传工作、机关学习、政务督办、政务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考评、干部职工选拔录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继续教育等工作; 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妇联和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宣传、统战、退管、文明城创建等工作。

政务服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唐山市、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市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指导各相关部门规范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放管服”改革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沟通协调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专题组、保障组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城、关健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建设全市政务平台事项库,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市信用信息数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对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评、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及信访接待,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行为。

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联合勘验;依据相关审批业务科室出具的踏勘或验收申请表,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负责汇总整理勘验或专家评审意见并转交至相关审批业务科室。

投资项目股

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联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股

负责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普通干线);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特许经营许可;县内客运业户新增班线经营许可;县内客运业户开业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企业注册股

负责名称预先核准;内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发布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社会事务股

负责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唐山市审批局赋权下放);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校车使用许可;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审批;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

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食品经营核发、变更、注销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涉农事务股

负责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包括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栽培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农药广告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乡村兽医登记(备案);渔业捕捞许可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取水许可。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政审批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建设维护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承担原政府采购中心全部职能,承接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划转的相关交易职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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