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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1 16:52: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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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电、印章、机要、保密、档案、建议提案办理、值班、后勤、安全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公文审核把关;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管理、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建办(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党委的决议;负责组织好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党务活动;负责做好党建、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做好党建表彰、推荐工作;负责办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材料的起草、通讯报道和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的经费、工资、财产的核算及管理工作;负责劳资、保险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管理各种财务档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以及对应的研究、实施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各审批股室依法依规审批;负责“放管服”改革制度机制的创新和落实;负责精简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推动行政审批高效化,并做好重点项目审批代办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联合勘验、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考核工作;做好与相关单位审批事项的协调衔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督导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进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因公外出登记、效能督查、纪律督导、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管理、使用监控系统;负责做好首问接待工作;受理办事群众的信访、投诉举报工作;负责上报每月的考评基础结果;负责汇总各进驻部门窗口的业务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业务指导股

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网上审批的培训指导和统计工作,以及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业务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市民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企业注册股

1.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2.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5.  广告发布登记

6.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7.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8.  股权出质登记

八、投资项目股

1.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3.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4.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7.  商品房预售许可

8.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9.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10.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11.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

1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5.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16.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8.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19.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20.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21.民办教育收费备案

22.商品房价格备案和物业收费审批

23.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

24.施工合同备案

25.城市排水许可

26.计划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单建式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新建、续建或改建审批

27.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28.设区市100万元以上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九、科教文卫和社会事务股

1.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的审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3.营业性演出审批

4.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5.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6.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7.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8.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9.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10.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11.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1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4.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15.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6.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7.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8.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19.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20.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2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22.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2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2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25.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26.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27.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28.校车使用许可

29.教师资格认定

30.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31.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

32.再生育审批

3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3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核发

3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36.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37.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38.医师执业注册

39.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40.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41.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42.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审核

43.旅行社分社备案

44.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45.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46.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49.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50.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51.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52.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5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5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55.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5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57.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58.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5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60.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61.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6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十、交通城管股

1.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2.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3.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4.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5.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6.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7.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8.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9.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0.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1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3.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1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15.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16.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

17.出租汽车车主变更登记

18.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

19.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

十一、安全质监股

1.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5.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不含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不含车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不含工地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

十二、涉农事务股

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4.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5.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6.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7.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8.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0.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1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2.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15.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6.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

17.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18.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19.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2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1.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22.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23.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24.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6.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27.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28.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30.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3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3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3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35.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36.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

37.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38.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39.木材运输证核发

40.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41.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42.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4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44.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45.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4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47.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48.审查认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备注:涉及到对口单位下达的通知、各股室需要筹办的会议、影像资料留存、新闻报道、办理结果报送等事宜,均由各股室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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