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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公安局“四项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27 16:21: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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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滦州市局采取四项指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强化线索排查,明确工作责任。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展开有针对性的“地毯式”排查,充分发挥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优势,及时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管局领导、派出所负责人、社区民警三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实现多层共管,责任共担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安全管理系数。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犯罪。针对夏季天气炎热的特点,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城乡结合部集市、流动摊贩和家庭食品作坊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查销售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不按规定储存、卫生环境不达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全力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三、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环安、食药经侦、派出所等相关警种部门职责定位,有效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现职能互补、信息共享,确保一处发现问题,各处立即知道,及时有效的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对会同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氛围,发动群众参与。积极开展“假冒伪劣”食品安全宣传,通过向群众发放传单、制作宣传图片、介绍制假售假案例等措施,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和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引导群众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部分“黑心作坊”依法进行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情报线索,形成社会参与的巨大压力,使制假售假行为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中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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