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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21 11:0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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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权益,特编制《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及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2、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解读;

3、局领导重要政务活动和讲话;

4、局制发的、需要社会知晓的工作文件以及其他文件;

5、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相关事项;

6、年度工作安排、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工作信息;

9、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应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基础数据;

11、群众投诉举报方式和渠道,信访渠道和处理程序;

12、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anxian.gov.cn)和河北省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http://www.hebscztxyxx.gov.cn)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我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滦县新城滦河西道13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14:30-17:30678月)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5-7181298

电子邮箱:lxscjdglj@126.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滦县新城滦河西道133

邮政编码:0637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我局政务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县局办公室,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请在我局政务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箱lxscjdglj@126.com

2、受理申请。我局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答复;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我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经本人申请、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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