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审计局 > 服务事项 >
发布时间:2016-04-08 14:3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负责审计宣传、信息、统计、规划、年度计划、教育规划、审计普法、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构督办、机要、保密、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局机关财产及财务收支;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及人事劳资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拟定并组织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财政部门、县地税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镇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县地税部门组织征收县级税收情况、国家金库滦县中心之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组织实施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负责县属、地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它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社会保障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直接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组织对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建设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室:负责滦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滦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对全县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对拟晋升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其下属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司法审计鉴定中心:主要职责是依法对下列司法经济类进行鉴定:⑴财务收入、支出、盈余、分配及相关的债权债务情况。⑵流动资产的财务状态和会计事项情况。⑶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房屋建筑及其它固定资产情况。⑷各类合同经济纠纷。⑸与上述相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会计报表以及相关的其它经济技术资料、文件资料等。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