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商务局 > 部门动态 >
发布时间:2018-03-09 15: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201839日,商务行政综合执法队由队长顾伟带队,执法人员4人,检查加油站8家,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加油站的加油机粘贴的标识不规范,“销售车用尿素标识”老化脱落,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二、根据市商务局《建设生态唐山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监管考核办法》,重新研究制定了《建设生态滦县,绿色发展加油站现场检查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进、销、存台账登记是否及时完整,是否在站内留存备查。2、检查油气回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加油枪皮碗是否完好。3、检查三路沿线是否备有并销售符合标准的车用尿素;是否有“本站销售车用尿素”标识。4、检查站内加油机是否粘贴“国Ⅵ车用汽、柴油”标识。5、检查档案资料是否建档规范。6、检查是否从具有批发资质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进油。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