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水利局 > 部门动态 >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4 17:0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按照全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自20162月至年6月底,我县对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凡有下列情况的,均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凡对有以上行为知情的,均可通过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我们反映或举报。电话(传真)7121677;举报信箱:lx7101677163.com;信件寄送地址:滦县财政局(滦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滞留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63700;接访地址:滦县人民西道892223房间。

我们将认真核查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滦县 “一问责八清理” 专项行动

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315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