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机井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8﹞27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机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传﹝2018﹞17号)和《唐山市关于印发唐山市机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水﹝2018﹞1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机井管理,坚决打击乱打井等非法取水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迅速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全面掌握全县机井现状。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等形式,坚决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乱打机井行为,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和规范机井管理,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合理保护利用地下水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整治重点
全面调查和专项检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所有规模以上机井,一是井口井管内径大于或等于200毫米的农用灌溉机电井,二是平均日供水量大于等于20立方米的供水机电井,包括城镇和乡村供水单位、厂矿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医院等所有用于生活、生产、经营、环境等的集中供水井和单位自备井,包括矿产开采疏干水井。不包括农户家庭使用的生活和院落周边少量种植、散养家禽家畜用水的取水井,不包括专门用于地热开发的地热井,不包括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井,不包括已经报废关停的机井。检查整治主要内容包括:未经审批私打乱打井的;违规审批、超越权限审批的;擅自调整取水用途的;应封未封、私自拆封城镇自备井的。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县机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县水务局成立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宋振民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冯春雨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志强 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吴玉喜 县水务局水利水保所所长
侯裕伟 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主任
宋景春 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水利水保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强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侯裕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县直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1名联络员,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于5月19日前报县水务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任务分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县直单位负责组织机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各村开展全面摸排,规范填写并及时上报违法违规情况自查表,对摸排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分类,制定整改措施,依法对违法违规打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机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督导落实,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县直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及时上报汇总结果,并对汇总结果进行全面核查督查。
五、方法步骤
自5月17日至6月1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采取普遍查与重点查相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打击与曝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省水利厅部署和市水务局要求,县水务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动员发动,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氛围。5月21日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将工作方案报县水务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摸排阶段(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机井摸底调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逐村、逐企业、逐井摸排,做到有井必查,一井不漏,认真填写《取水机井情况统计汇总表》(冀办传﹝2018﹞27号附表),并由机井所在区域基层村(社区)、镇(街)、县直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经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6月2日前报县委、县政府,抄报县水务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检查整治重点,对未经审批私打乱打井,违规审批、超越权限审批,擅自调整取水用途,应封未封、私自拆封城镇自备井,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等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填写《取水机井违法违规情况自查统计表》,于5月22日前报县水务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问题清单不得零报告。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机井摸底调查工作和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衔接,按规定及时上报汇总成果。
(三)集中整治阶段(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合账,实行清单管理,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和整改措施。依据《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处罚、责令停止取水、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和提水设施等手段,处理一批、曝光一批、打击一批,重点对私打乱打井进行坚决打击。
县水务局将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上报的违法违规情况自查统计表进行汇总,并对问题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及时上报。
(四)总结上报阶段(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以及典型案例等,认真进行总结,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6月6日前报县水务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机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坚决打击乱打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合理保护利用地下水的一项实际举措,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从水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机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的要求上来,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决策部署,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不断规范机井审批,严格监督检查,务必把机井管住、管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对本地机井管理工作负总责,严禁私打乱打机井,并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督不力的严肃追责”,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协调调度。同时,要加强与农业、国土、住建、工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要落实检查整治责任,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将检查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检查。要坚持联合执法,严格执法检查,把严肃查处、即行即改贯穿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要严格政策界限,明确工作标准,凡没有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非农取水井,在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未经审批、违规审批新开凿的农业灌溉机井一律视为非法打井。要加强对地下水超采区、厂矿企业自备井、正在实施的打井项目等区城和部位实施重点检查,要对群众举报的乱打井问题逐一调查核实,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私打乱打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罚的处罚、该封存的封存、该拆除的拆除、该约谈的约谈。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四)强化典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台广播、网络、微信等载体进行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要加强打井取水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依法打井取水。要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追踪报道,形成打击私打乱打机井的舆论氛围。要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县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为0315-7122602,举报邮箱为lxnsg7122602@163.com,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也要设立投诉举报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将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于
联系人:李力博
电话:0315-7122602
邮箱: lxnsg7122602@163.com
滦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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