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县内的种用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3、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同时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上岗证》的核发工作。
4、负责制定全县种畜禽生产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