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部门职能 >
发布时间:2020-06-01 14: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1、负责全县水产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的宏观管理及统计工作。

2、指导全县渔业生产、技术推广,负责技术培训和服务及优种开发引进工作,对水产种苗、饵料生产进行行业管理。

3、负责全县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

4、监督检查并保障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5、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征收渔业资源费,查处违法案件。

6、保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查出渔业污染事故。

7、依法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特许管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征收资源保护费。

8、监督检查水产种苗、鱼药、鱼用饲料的质量,查出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案件,维护渔业生产者权益。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