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特向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明白纸。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每年的十月一日至第二年的五月三十一日是我县的森林防火期,王店子镇、九百户镇、杨柳庄镇、榛子镇、油榨镇、滦州镇、古城办、东安各庄镇的林区及宜林荒山和青龙山林场是我县的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冀东水泥、司家营矿、滦河景区、龙山景区、森林公园、横山公墓是森林防火重点单位。
三、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带火种进山,林区禁止燎坝节、烧荒、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违者罚款200-2000元;引起火灾者,除罚款、赔偿全部损失外,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拘留;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林区内确需生产生活用火的必须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后,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引起火灾的以纵火论处。
五、防火期内,在防火区作业和通过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引起火灾。
六、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对青龙山林场东山林区二道沟及北山整个林区实行全封闭管理,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行人进入林区,更不得进山旅游、拾柴、放牧、打猎等,违者罚款200-2000元。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电话:7122757
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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