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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林业局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04 13:1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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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市、县各级职改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分等级聘任工作,依据县职改办下发的《滦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滦职改办字〔2016〕23号)和《滦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滦职改办字〔2016〕24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聘用管理,探索建立公正评价、合理使用、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我局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的搞好岗位聘用工作,成立我局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兼考核小组)。

组  长: 林宝春       主任科员

副组长: 冯  永       副主任科员

         董雪山       副主任科员

         张立民       副主任科员

成  员: 马立军、田少强、王  哲、解广勤、成方正、         周春合、李艳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全面工作。

主  任:  冯  永

成  员:马立军、徐田力、崔美艳、蔡宾

三、聘用步骤

本次岗位聘任工作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10日)

1、召开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文件。

2、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定的工作人员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情况及已聘用、未聘用和待聘用人员情况摸清底数,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3、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和稳定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11日—2016年6月20日)。

1、我局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及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人社部门批准后实施。

2、公布我局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经县职改办核准的各级别的岗位设置数,以及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具体任职条件。

3、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站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

5、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及岗位与等级,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上报聘用方案表,经县职改办核准后,报工资部门审批工资,兑现工资待遇。

(三)总结验收阶段

1、自我验收。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自查,向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总结。

2、全面验收。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对各系统聘用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聘用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向县职改办上报验收总结。

四、聘用细则

(一)首次分等级聘用人员范围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2006年12月31日至2016年6月底已批准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单位聘用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合格,聘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以及聘用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的四、七、十级的遵照《滦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滦职改办字[2016]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四)为使岗位聘用大体平衡,从此次聘用开始,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满3年的原则上聘为该级别的最低等级岗;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8年及以上的,原则上可聘为该岗位的最高等级岗;按照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间先后顺序,原则上由高到低分等级聘任。已聘为本级别最低等级且聘期未满3年的,本次不必重新履行聘用手续。

(五)本次聘用严格按照2008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施,超岗位聘用的一律聘用到现聘任级别的最低等级岗。

(六)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或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原聘任关系自然解除,不再续聘。

(七)为2006年12月31日至2016年6月底之前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此次聘用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八)同一时间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因为聘任岗位有限不能聘任到同一等级的,按照以下条件依次聘任: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含省科技厅科技奖),依照奖励获得等级、时间、名次、多少等条件,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定,优胜者优先聘任高一等级的岗位;②工作年限长者优先聘任同一等级的高等级岗位;③工作年限相同的按资格证书取得后年终考核优秀多者优先聘任同一等级的高等级岗位;④考核结果再相同的按资格证书取得后获得市级及以下奖励的(不含年终考核奖),依照奖励获得等级、时间、名次、多少等条件,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定,优胜者优先聘任同一等级的高等级岗位。

    (九)其他事项遵照《滦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滦职改办字〔2016〕23号)和《滦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滦职改办字〔2016〕24号)文件执行。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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