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
为有效的降低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省市《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气代煤、电代煤清洁能源取暖,根据市政府安排,电代煤清洁能源取暖由农牧局负责,任务为2355户。
目前,我局已完成电代煤采暖设备供应商招标入围,五种类型。入围供应商分别是:
A墙暖画:
1上海热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15821756661
2河北暖阁尔电器有限公司。 电话:18931728230
B蓄热电暖气:
1山东得象电器科技哟有限公司。 电话:18865915531
2山西耀华电力节能供热有限公司 电话:13834207767
3任丘市冀威太阳能采暖工业有限公司。 电话:13623177789
C电采暖炉:
1任丘市冀威太阳能采暖工业有限公司。 电话:13623177789
2河北爱阁供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电话:18330867799
3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电话:18631590401
D空气源热泵: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5875646869
2河北纳森空调有限公司。 电话:15632842268
3际华(天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5122403598
E电热炕板:
1河北戈斯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8031151588
2山东千惠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5092576076
请各镇(街道办)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如有问题需咨询,新能源办电话:13363298723。
滦州市农牧局
2018年10月13日
附:电代煤补助政策
(一)设备购置补助
1.采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取暖方式的,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承担50%,市和县各承担25%,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2.采用直热式电锅炉(含石墨烯电锅炉)取暖方式的,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200元/户,由省承担3700元/户,市和县各承担剩余部分的50%,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3.采取聚热电暖器、石墨烯电暖器等直热式电采暖及醇基燃料等新型取暖方式的,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由市、县(市、区)各承担15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如省有相应补贴,各按省补贴额1/2减少市县补贴,采用上述取暖设备的,均不给予运行补贴。
(二)运行补贴
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