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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5 10:42: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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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府:

为有效的降低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省市《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气代煤、电代煤清洁能源取暖,根据市政府安排,电代煤清洁能源取暖由农牧局负责,任务为2355户。

目前,我局已完成电代煤采暖设备供应商招标入围,五种类型。入围供应商分别是:

A墙暖画:

1上海热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15821756661

2河北暖阁尔电器有限公司。             电话:18931728230

B蓄热电暖气:

1山东得象电器科技哟有限公司。         电话:18865915531

2山西耀华电力节能供热有限公司         电话:13834207767

3任丘市冀威太阳能采暖工业有限公司。   电话:13623177789

C电采暖炉:

1任丘市冀威太阳能采暖工业有限公司。   电话:13623177789

2河北爱阁供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电话:18330867799

3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电话:18631590401

D空气源热泵: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5875646869

2河北纳森空调有限公司。               电话:15632842268

3际华(天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5122403598

 E电热炕板:

1河北戈斯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8031151588

2山东千惠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5092576076

 

请各镇(街道办)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如有问题需咨询,新能源办电话:13363298723。

 

滦州市农牧局

2018年10月13日

 

 

 

 

附:电代煤补助政策

 

(一)设备购置补助

1.采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取暖方式的,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承担50%,市和县各承担25%,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2.采用直热式电锅炉(含石墨烯电锅炉)取暖方式的,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200元/户,由省承担3700元/户,市和县各承担剩余部分的50%,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3.采取聚热电暖器、石墨烯电暖器等直热式电采暖及醇基燃料等新型取暖方式的,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由市、县(市、区)各承担15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如省有相应补贴,各按省补贴额1/2减少市县补贴,采用上述取暖设备的,均不给予运行补贴。

(二)运行补贴

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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