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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乡村兴——滦州市司法局加速度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时间:2019-05-21 08:5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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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引向深入,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和滦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以滦乡办下发的创建方案为准绳,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抓手,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大局,营造民主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努力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端正创建意识,不流于表面形式。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举措,是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为避免出现“一阵风”“雷阵雨”等不良工作倾向,司法局党组一班人在创建工作一开始就提出了“法治促振兴、长治才久安”的指导思想,严格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作风纪律硬、责任意识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创建工作组,力求“真创示范,创真示范”,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真正把示范村建设的讲民主、讲法治,让老百姓的法治意识根深蒂固、法律素质全面提高。

二是方案联系实际,不拘于固定模式。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创建工作组发现每个村的创建基础参差不齐,创建方案实施起来也就略有差别。针对这一实际,工作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搞“一刀切”,不搞“千篇一律”,而是在必备标准统一落实的前提下,以创建基础好的村为切入点,打造示范标的,将可复制的内容如法治文化墙、法律宣传栏等加以推广,在此基础上,结合31个申报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分类创建。工作思路的调整提高了工作难度,加大了工作量,为确保创建推进速度、保持工作延续性,工作组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不间断深入到各申报村加班加点、加速度推进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是突出服务职能,不限于普法宣传。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该局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曰、“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月”等时间节点,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以法律咨询、政策解读为主要内容,突出乡村振兴主题。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结合创建期间遇到的咨询、求助等现场办案、以案说法,既化解了矛盾纠纷,解决了涉法涉诉问题,将基层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也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依法办事观念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法治兴则乡村兴。随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各村“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初步得以完善,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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