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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15 14:2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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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计划年度总结的拟定起草;负责机关信息的综合反馈、文秘、档案管理;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

(二)文化股

负责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文学艺术事业;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儿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管理权限演出工作。

 (三)体育股

 负责研究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运动项目发展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全县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镇体育等群众性体育发展;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综合平衡全县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健全业余训练网络;组织举办全县性体育竞赛及组织参加上级专项或综合性竞赛活动;承办省、市体育竞赛;负责县级记录审批及呈报省市记录;负责体育优秀人才的输送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的监督和管理。

(四)文物保护管理所

负责全县范围内文物的勘探、发掘、 搜集、 保护工作;负责县内基建工程中文物的勘查;负责库存文物的登记、 布陈和保管工作;负责县域文物等级的登记申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文物发掘工作。

(五)教练队

负责建立健全训练网络;负责全县业余训练、 业余体校建设;负责选拔、 培养优秀体育人才;负责运动员选拔、 推荐和教练员、 裁判员、 社会体育指导的培训和考核

(六)体育场

 负责体育场的使用管理;负责体育场内设施的保护和维修。

(七)文化馆

负责组织举办县内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定期办报栏、宣传橱窗;组建、 管理馆内文化团体,并扶植镇办文艺团体;定期培训各镇文化站人员;举办各类文艺培训班;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编辑理论、 信息、 资料、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倡导文企联姻,以文养文。

(八)图书馆

负责编制年度图书馆管理计划;负责收集、 管理和保管地方文献;负责采购书报刊资料并进行科学分类、 编目和管理;负责建立和主持县图书协作网并参加上级图书协作网;辅导县内其它类型的图书馆室业务。

(九)电影公司

 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扶植乡镇影队和个体影队、影院的发展。

(十)滦州文博馆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文博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和制定我县文博事业的发展规划。以文博馆为阵地,不断加强滦州文化的研究,使其成为滦州文化研究的中心,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十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 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 电子游戏、 美术品销售、 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扶植、 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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