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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1 09:20: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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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唐山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任务分解,滦县人民政府自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以来,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我县成立了由县长戚永和担任组长、副县长侍瑞军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保大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协调环保大检查工作有关问题。日常工作由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公安、住建、安监、国土等部门参与。年初,会议部署了环保大检查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明确了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制定并下发了工作行动方案。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编制了工作行动方案。我县的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除了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以外,还结合我县重点工作,新增了对减排项目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3月底,县环保局牵头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环保大检查督导检查工作,检查了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落实大检查相关工作任务。

一、工作部署  

截止到20151216日,全县共对12个镇、两个街道办、3个工业园区、114家企业进行了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0人次、车辆180台次、检查排污单位381家,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71家,其中停产整治55家,限期整改16家,立案处罚14卷,处罚金额47万元,依法进行查封扣押0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1件,行政拘留2人。按时报送季报告和报表,按时报送信息,截至目前,共报送信息23篇。

二、网格化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按上级要求制订了滦县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完成了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我县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突出了四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管理模式,全县共建立网格522个,其中县政府设立1个一级网格管理, 12个镇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3个园区管委会设立17个二级网格管理,在504个行政村设立三级网格管理。自2013年我县审批建设项目126家,竣工验收57家,其中三产项目37家,辖区内工业排污企业共114家,需完善“一企一档”114家,已完善“一企一档”114家。

三、污染源监管档案和动态数据库建立情况

建立污染源“一企一档”和环境监管信息数据库114家,所有排污单位和各类工业园区基本信息表的网上填报和审核工作完成了114家。

四、清理违规违法建设项目

我县对辖区内进行检查时,未发现违规违法建设项目。

五、各类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我县辖区内共有三个工业园区: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级别为省级,共有排污企业数量5家,分别设有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管网三种基础设施。制定了应急预案,未制定规划环评制度。

县司家营经济开发区,园区级别为省级,共有排污企业21家,分别设有集中供热设施、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这三种基础设施。应急预案和规划环评制度均已经执行。

县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园区级别为县级,共有排污企业2家,分别设有相应排水管网这一基础设施。应急预案和规划环评制度都已经执行。

六、我县共计接上级转来和群众来信来访案件49件,处理率100%,满意率100%

七、“六个一批”实行情况

按日处罚0家;对16家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实行限期整改与治理,责令其完善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55家企业环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情况实行停产治理,其中立案处罚15卷,处罚金额47万元;查封扣押0家;对滦县聚隆汽车配件等11家企业,无任何手续,擅自违法生产,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行为,我局依法依规将其移交滦县公安局严肃处理;约谈唐山兴隆钢铁等8家企业,督导企业将各个排污节点环保设施必须使用到位,保障达标排放;强制执行0家。

八、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在电视台循环播放环保公益广告、环保标语,重要节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开展文艺演出活动、向企业发放环保知识手册、组织企业开展环保知识考试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县电视台对环保大检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要求定期公开了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按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规违法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按要求按季公布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情况及监督检查情况。

九、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情况

执法队伍建设不健全。普遍存在机构编制与工作要求不匹配、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且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执法人员既要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还要承担排污费征收等其它工作,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分身乏术。工作责任主体片面化。此次环保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应是各级人民政府,但很多区县还是单一地把任务交给环保部门,其他责任单位参与度不高,配合得也不是很好,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仍未得到根本转变。201511日起,新环保法实施后,按照车改情况,环境执法车辆严重不足,人员编制不健全,给环境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强烈呼吁上级主管部门配备执法车辆及执法人员,尽快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十、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制定整改方案,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加大对无环评手续企业的监管,对无环评手续石渣厂、球团厂等55家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对唐山冀杨水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排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情况实行限期整改与治理。对唐山东安各庄镇崔各庄小炼油厂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等11家企业移交公安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共行政拘留2人。对3个工业园区内的28家企业开展了3次巡查,经检查三个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善,并且均已制定应急预案,只有滦县经济开发区内的5个企业的规划环评制度正在编制中。

十一、加强督导检查。

截至目前,我县对辖区内114家企业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共立处罚案卷15卷,罚款47万元。经过后期督查,均整改到位,罚款到位。

十二、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我县针对114家企业,三个工业园区设立“一企一档”“一园一档”的诚信档案。

十三、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十四、提升服务意识,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帮扶力度。

为提升服务意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检查办特聘请环保专家多人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诊脉,对有关企业排污设施,各个排污节点进行技术指导,为企业节省了大部分资金,加强了帮扶力度。

总之,滦县的环保大检查工作通过前一阶段时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夜间巡查工作还没有做到常态化。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县将认真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并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整改、完善,不遗余力的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全县的环境安全。

 

             

 

                                    滦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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