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滦州市委、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滦县环保分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用好中央环保督察“利器”,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18年1-11月监测天数334天,有效监测天数322天,其中:达标天数180天(一级天数12天,二级天数168天),与去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增加35天,达标率55%;今年的任务是到2018年底,PM2.5浓度比2017年降低11.11%,达到72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达到7.50,我市1-11月份,我市PM2.5浓度70微克/立方米。
二是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截至目前,我市滦河庄窠村桥、管河前小寨桥、龙湾河响水桥、沙河芦苇庄桥断面地表水稳定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国家、省、市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区没有出现黑臭水体。
三是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工业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突出抓好方向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固体废物、饮用水源地、“散乱污”等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起草了《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设生态滦县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唐山建设六大攻坚行动扭转滦县空气质量后进局面的八项措施》《滦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攻坚行动方案》《滦州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滦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退出全省后二十”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滦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为推动工作落实,专门研究制定了“四个干”运行图,明确了“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何时干成”,以明责督责问责推进环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重点企业深度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扬尘污染防治、露天烧烤整治、燃煤锅炉整治等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实施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绿色生态厂区建设,截至目前,我市的6家钢铁企业的19台烧结机,已经完成治理的16台,正在实施的1台,长期停产的2台;加快实施焦化行业干熄焦改造和无组织烟气捕集治理,截至目前,我市2家焦化企业治理已经全部完成任务;加快实施铸造企业煤改气、改电,未完成的停产治理,全市铸造行业已全部完成改电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行动,加强日常排查,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取缔关闭全县所有散状物料露天堆场。截至目前,我市新增“散乱污”企业137家,其中关停取缔124家,“两断三清”全部到位。提标改造13家全部完成整改;全面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截至10月底前我市35吨以下燃煤锅炉7台,全部清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了过境车辆尾气监测,在平青大路(胜利路与平青大交叉口)安装了垂直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对过境大型货车尾气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除此,生态建设其他环保牵头的工作已经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是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建设生态唐山、生态滦州工作方案以及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加强了污水处理厂监管,完成了经济开发区的污水排放的基础情况排查,暂停审批开发区内所有涉水建设项目;加大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对陡河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并对陡河水库、南沙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在2014年排查出的3个违规项目进行了“回头看”,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加强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物理或生态隔离防护设施,截至目前,已建立并上报陡河水库水源地风险源名录、陡河水库水源地应急预案、风险防控预案的编制。陡河水库水源地102国道和迁曹线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事故池已经于6月底完成建设,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加大了水污染问题整改,2018年涉及我市生态环保问题共5个,其中国家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2个、自查上报生态环境部2个,省生态环境厅交办问题1个,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四是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农用地和疑似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土壤环境治理修复,经查,我市疑似地块为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完成监测招投标工作;强化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市政府与各镇(街)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建成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和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活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化学品副产品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我市已经完成7家企业的危险废物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活动全过程监管。
五是突出抓好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国家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唐山市政府继续强化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察工作。及时查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8年5月31日至6月3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共交办唐山市33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涉及滦县共16批次30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其中,其中立案处罚3家,行政拘留2人;及时销号生态环境部2018-2019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交办问题,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6月进驻我市以来共交办问题7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其中,其中立案处罚16家,罚款43.5万元;及时查处省第三专员办查交办问题,今年以来省环保厅第三专员办公室督导检查交办问题5个,环保分局结合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联合调查处理完成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及时查处唐山市委督查室交办问题,今年以来,唐山市委督查室督导检查交办问题1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处罚5家,罚款13.5万元;及时查处唐山市政府生态办督导检查交办问题,今年唐山市政府生态办督导检查交办问题1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其中立案处罚6家,罚款13万元。
六是突出抓好信访稳定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542件,其中生态环境部交办信访案件2件,省级信访案件(市局转办省级信访件、省厅12369举报系统)19件,市级信访案件(市局交办案件、微信举报平台)125件,县级信访案件(12345市长热线、县信访局交办案件及信访举报平台)42件,12369(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热线354件,处理率、结案率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七是突出抓好环保能力建设。加强了镇级空气自动建设,全唐山市率先完成了10个乡镇的二氧化硫、PM2.5两参数乡镇空气站建设,和经济开发区国标方法六参数地面站建设,并实现了与省、市联网;加快了滦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积极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唐山市水文局,通过近两个月的奔走,滦河大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于9月30日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水质自动监测站上收交接验收;加强了镇级环保所建设,截至目前,我市的14个环保所已全部完成挂牌成立,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基本设备已全部到位;
八是突出抓好基础工作。
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组织全市指导员、普查员现场培训3次约有260人,起草了《滦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2018年工作计划》、《滦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入户调查清查工业源1768企业、农业源708家、生活源锅炉50台、集中式10家、入河海排污口5家。通过和企业、当地政府、环保所局相关科室等三级询问及实地走访核实进行了仔细核查,建立了“一企一档”工作档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的45家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以及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编修工作;加强环评审批管理。截至目前,我局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227个、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6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57个。
九是突出抓好环保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六五”环境日期间,我局联合县委宣传部、妇联、团县委、县直机关党委,检察院、滦州志愿服务队在人民广场举办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展牌40块、悬挂宣传条幅五块,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宣传单2000余份,极大地鼓舞了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组织了“唐山大讲堂新时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题讲座,聘请省、唐山市环保专家就企业环境管理自律规范体系建设、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对企业环保自律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拟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社会宣传的通知》,在全县营造 “全民共管、全民共治。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镇街在102国道、205国道、平青大省道县界处以及主要县乡道路两侧醒目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标语口号,督导辖区内企业在门口、厂区、车间等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利用县LED屏矩阵,全县220块LED屏同步播放宣传标语,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