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电话:0315-7162819 (兼传真)
地址:滦州市安康路2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滦县今生精粉厂技改项目的审批意见 |
滦环表〔2020〕16号 |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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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滦州市益通冶金矿山机械厂技改项目的审批意见 |
滦环表〔2020〕17号 |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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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新事业分公司研山铁矿排岩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意见 |
滦环表〔2020〕18号 |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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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唐山滦县站西加油站项目的审批意见 |
滦环表〔2020〕19号 |
2020年5月9日 |